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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从交通运输部官网获悉,7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内容要求,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等工作。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平台运行管理,并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平台的使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包括依托互联网技术提供信息服务,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规范本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传输工作。

在数据传输方面,《办法》指出,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过运政信息系统实时传输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供行业平台实时共享。未能实时共享的,应通过行业平台及时录入上传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原则上每周至少更新一次。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行业平台传输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等基础静态数据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动态数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行业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传输。

《办法》中明确规定,行业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明确规定,行业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传输工作,明确与行业平台对接工作的责任人、业务人员和系统技术人员,并告知行业平台。 网约车平台公司因系统改造、服务器迁移等可预见原因,需要暂停网约车平台运行的,应提前72小时告知行业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害行业平台系统安全的,行业平台有权暂停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另外,行业平台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质量情况定期开展测评,测评内容包括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方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质量测评指标及计算方式见附件,具体测评指标和计算方式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予以更新。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质量测评结果由行业平台定期公布,年度测评结果纳入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行业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网约车行业基本运行情况、未按规定向行业平台传输数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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