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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广州全市所有道路全天禁止鸣笛

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下称《通告》)。为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图片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官网

《通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禁鸣喇叭范围:全市范围所有道路。

(二)明确禁鸣喇叭时间:每天0时至24时。

(三)明确禁鸣喇叭特殊情形: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二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广州全市禁止鸣笛措施自9月1日起施行

(四)明确违反禁鸣喇叭规定处罚依据、处罚主体: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该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以下为《通告》原文链接: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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