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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最高级”等广告用语,吉利汽车被罚60万,下一个会是谁?

日前,企查查APP显示,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在广告发布过程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0万元。

吉利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0万元

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若有违反,可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利用广告贬低丰田、本田,吉利被罚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不是吉利汽车首次因违反广告法被罚。今年8月,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曾因违反广告法,被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利用广告贬低丰田、本田,吉利被罚1万元

具体原因为,吉利汽车发布的《“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文章中,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将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与本田、丰田混动系列车作对比。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吉利汽车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

目前由于车企大V的出现,乱用口头广告语的情况越演越烈,不知道下一个被罚的会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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