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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母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华晨集团被罚5360万元

日前,金杯汽车和申华控股同时发布公告称,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华晨集团因存在五项违法事实,被处以5360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行政处罚

通知指出,经查明,华晨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华晨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三是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四是华晨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五是华晨集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告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前董事长阎秉哲以及其他集团公司高管处以相应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中特别指出,本次证监会对华晨集团作出的行政处罚不会对金杯汽车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此外,华晨集团及直接控股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目前尚处于重整过程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截至公告日,华晨集团间接持有金杯汽车242967345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53%。而自2021年以来,金杯汽车和申华控股与阿虎臣集团已无业务和资金往来。

金杯汽车的主营业务为设计、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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