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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深圳拟出台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新政

 

日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了《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表示,深圳将向二手车经销商配置交易周转指标,以提高二手车流转效率,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中所称的二手小汽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小汽车。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以下简称周转指标),是指深圳二手车经销商收购在深圳注册登记的小汽车,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使用的指标,周转指标额度配置周期为一年。

意见稿中提出,同时满足两种条件的二手车经销商可以向调控中心申请配置周转指标额度:具备定点存放周转二手车条件,且存放能力与周转指标申请量匹配;建立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周转二手小汽车定点存放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对于二手小汽车周转指标配置,意见稿中提到,周转指标额度配置按三类原则确定:

(一)调控中心以二手车经销商上一年度二手车交易量为基准配置周转指标额度,最高不超过基准的 10%。首次配置以 2019 年度的二手小汽车交易量为基准。

(二)调控中心向二手车经销商配置周转指标额度时,应扣除尚在占用的周转指标数量和因违规行为需要核减的指标额度数量。若应配置指标额度低于当前尚在占用的周转指标数量,则从后续释放的指标额度中递补扣除、核减。

(三)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二手车经销商,其周转指标的额度可以按其注册资金和经营规模等因素,参考现有类似规模二手车经销商的交易量基准进行配置。

对于周转指标如何使用和管理,意见稿中提到,二手车经销商与原车辆所有人签订购车协议完成小汽车收购,通过二手车周转指标申请系统上传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相关牌证、购车协议及原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申请使用周转指标。

所购车辆符合办法规定,且二手车经销商尚有未使用的周转指标额度时,由调控中心发放周转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可以取得深圳市小汽车更新指标的小汽车方可申请使用周转指标。意见稿中还提到,不得以周转二手小汽车申请其他指标。使用周转指标的二手小汽车必须临界报废期 2 年以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变相买卖和租赁周转指标。且限期更新的小汽车不得使用周转指标办理登记。

以下为官网链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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