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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动力电池故障7日内包退换,明年实施

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新版汽车“三包”政策,新政将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版规定废止。

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主要变化在责任主体的明确、适用车型范围以及消费者索赔时间的界定。

新增了电动车的三包项目、明确了进口车商的责任主体,并且新增还明确一旦车辆符合退车条件,相关主体责任人要赔付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

其中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可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新“三包”政策,增加了电动车的三包项目,明确了进口车商的责任主体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同时,新政中还明确,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以下为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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