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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新规:不得拒绝电动车充换电设施用电

随着电动汽车销量大增,居民社区充电桩不够、加装难成了新问题。

日前,据国内媒体报道,广州拟立法规定新建住宅区应当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加装条件,要求供(配)电企业不得拖延或者拒绝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申请,正在建设“智车之城”的广州为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加速。

广州拟立法:不得拖延或拒绝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

此前(4月13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近年来广州供用电发展形势,起草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条例》共六章50条,包括总则、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管理与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责任等内容。

据了解,其中一个重要创新是促进新型供用电行业发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新建住宅区应当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加装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供(配)电企业不得拖延或者拒绝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新型供用电设施设备用电、并网申请,以及严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用电服务费用

“供(配)电企业不得拖延或者拒绝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新型供用电设施设备用电、并网申请”

而另一个创新点则是突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供(配)电企业应当推广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应用,减省用电报装环节、时间、成本,优化用电报装服务和用电营商环境。其中,专门明确了广州市推行低压用户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免审批服务;涉及电力外线工程建设的,低压居民用户获得电力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用户获得电力时间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具备建设条件的高压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时间不超过四十五个工作日。

针对由来已久的“树线矛盾”,《条例》还创新了“树线矛盾”的处置方式,规定按照国家电力设计规程需清理出架空电力线路通道的,建设单位应与林权人就清理方式、补偿条件、采伐许可申请主体等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到2025年底,广东全省力争建成充电站4500座、公共充电桩25万个

据悉,广州是全国首个颁布实施电力类地方政府规章的城市,于2008年颁布实施《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19年进行了三次修订。随着广州城市不断发展,这项《规定》部分内容及效力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因此广州拟制定《广州市供用电条例》。

图片来源: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官网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4月14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规划中明确,到2025年底,广东全省力争建成充电站4500座、公共充电桩25万个,形成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加快推广港口岸电、住宅电气化等替代应用,研究推广纯电动船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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