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达到满分前,可通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申请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但是,新规中也明确,交通事故逃逸、酒驾、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买卖分等行为,不能通过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当前记分周期内扣减记分不满6分,且不具有以下情形的: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1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满30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