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从工信部网站获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
指导意见中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强调:要严格生产质量管控,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水平。
指导意见中明确,企业应当健全涵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监测、售后服务、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要求企业规范产品的安全性设计、强化供应商管理,同时要严格生产质量管控。产品下线时要100%进行整车绝缘测试、充放电测试、淋雨测试等项目,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涉水抽检、路试抽检,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检测数据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预期生命周期。
指导意见还强调: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应当与动力电池供应商积极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研究应用热失控实时监测预警装置和早期抑制及灭火措施。
同时要发挥企业监测平台的效能:开展安全运行状态监测、建立隐患车辆排查机制、强化运行数据分析挖掘。监测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如需向境外提供,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对于召回,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因产品质量引起召回的情况,应及时对相应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鼓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开放与产品安全、质量分析等相关的必要数据协议。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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