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海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涉及支持整车应用、支持关键零部件发展等六部分政策安排,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1.整车购置奖励。2025年前,燃料电池汽车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符合本市有关要求,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积分的,本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标准奖励相关车辆生产厂商。
2.关键零部件奖励。相关企业生产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零部件,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每1积分奖励3万元。
3.车辆运营奖励。2025年前,对每个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商业通勤客车给予运营奖励,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其中,中型卡车(设计总质量12—31吨)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0.5万元,重型卡车(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2万元,通勤客车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1万元。
4.支持公交车运营。支持不少于50辆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比照同类柴油车成本,对相关车辆增加的综合成本进行补助。
5.加氢站建设补贴。对在2025年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其中,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每座加氢站补贴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6.氢气零售价格补贴。2025年前,对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公斤的加氢站运营主体,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补贴。其中,2021年度补贴标准为每公斤20元;2022—2023年度每公斤15元;2024—2025年度每公斤10元。
至于如何申请补贴?《若干政策》明确,由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制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含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制订加氢站建设及运营专项补助细则,市交通委制订燃料电池公交车运营补贴细则。
此外,上海市重点发展地区结合本政策举措有关要求,细化本地区支持举措,制订相关管理细则,落实配套资金。相关企业可结合业务实际,待上述部门制订出台各项操作细则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贴。
加油,加氢站,尽快出台乘用车牌照,可以走纯电和氢气电车
转发了
还是大城市好
卧槽,奇瑞的氢燃料大巴和乘用车要火起来么?@奇瑞汽车
氢能源是商用车的发展目标,商用车用锂电池在长距离行驶现在跟本不实用,今年是锂电的天下,明天将是氢的天下,后天將是石油的末路,制氢:煤,天然气,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