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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配有能量回收系统车型可减免燃料消耗量

近日,工信部印发《关于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图片来源:工信部官网

《通知》中明确,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企业可自行选择固定额度或试验额度进行申报。

根据此前的文件,循环外技术/装置是指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4)中第3.5条规定的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明显节能效果,但在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完全)测量的技术/装置。例如:

怠速起停系统:在车辆即将停止或车辆停止且发动机处于怠速状态时,能够自动关闭发动机,并且能够根据驾驶员的操作或车辆需求重新起动发动机的系统。

循环外技术纳入双积分管理

制动能量回收系统:汽车滑行、减速或下坡时,将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动能及势能转化或部分转化为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能量存储起来,并可为整车动力输出提供辅助电能的系统。

换档提醒装置:装配于手动挡车辆的可实时、直观地提醒驾驶员调整驾驶操作(换挡和/或加、减速)以降低实际驾驶中燃料消耗量的装置。

工信部表示,对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且REESS标称电压等级超过12伏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08升/100公里。

对标配有高效空调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 40711.3—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进行实车测试,基于试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其他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要求和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将另行制定。

以下为通知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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