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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圳市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片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知中明确提出,对于个人消费者提前报废或迁出“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即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及以前),且新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10(含)万-20(含)万元的,补贴0.5万元/辆;20(不含)万元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

补贴期限: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补贴总金额受预算数额限制,先到先得,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申领期限:2022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补贴申领资格。

提前报废或迁出“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最高补贴1万元

申请人条件:1、按要求办理了旧车报废或迁出,使用更新指标,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并上粤B车牌的个人消费者;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请方式:自2022年11月25日起,申请人可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等平台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中“淘汰补贴”模块在线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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