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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图片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居民电动汽车在峰段8:00至22:00的时间内充电,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而在谷段22:00至次日8:00,电价降低0.17元。即峰段电价0.725元,谷段电价0.385元。

与现在全天单一电价相比,在夜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费用可降低30%,按照充满一辆电动汽车需30-50度电计算,夜间充电每次可节省电费5-8元。

在夜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费用可降低30%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优惠范围”并非所有充电桩。通知指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需要提前向供电公司进行申请,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一年之内不应调整。没有申请的仍按原电价执行。居民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用电习惯自行选择合适的电价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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