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其中重点规定了汽车数据安全方面的相应规定。
《规定》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数据处理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
据了解,《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强调,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汽车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满足限定处理目的、提示收集状态、终止收集等具体要求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其他要求。
汽车数据处理者具有增强行车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指纹、声纹、人脸、心律等生物识别特征信息。
今年5月11日,国家网信办曾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
乱七八糟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