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海南发布”报道,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切实降低消费者综合使用成本,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0月16日发出相关通知,将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不限定奖励总量。
据悉,奖励申报仍按《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该《通知》指出,海南省将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
具体的奖励标准为:
1.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
2.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
3.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
奖励对象要具体满足如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四)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通知还指出,凡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继续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进行奖励申报。奖励申报仍按原《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海南省工信厅今年6月15日起正式受理奖励申报。政策公布实施以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市场销售和推广形势持续向好,仅今年5-9月,海南省新增新能源汽车2.4万辆。截至9月底,今年海南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2万辆,同比增长139%,总量已超过去年全年。
据悉,9月2日海南省购置新能源汽车2.5万个奖励总量指标已用完。随着海南白沙、琼中、东方等多个市县相继出台本地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第四季度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消费和推广还将迎来加速,在这样的背景下,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新的《通知》,将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不再限定奖励总量。
据了解,海南省工信厅新能源汽车处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前应与汽车销售企业充分确认提车、预计完成登记上牌时间,避免因逾期登记上牌而导致无法享受综合奖励。
海南走的很靠前,也很坚决
海南做的非常正确,但也有独特性,难效仿
限量2.5万
都抢着上海口牌!海口没啥奖励
电动车并不完全代表新能源!只是新能源一个小的组成部分!